陈卫东:中国诉美反补贴措施案再下一城
美方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对此不仅严重关注,而且不会坐视。中方在世贸组织对美方提起系列诉讼,就是要充分行使成员权利,用规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方的做法也是在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规则的严肃性。
一周前,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了中国诉美关税法修订案(DS449案)的裁决;7月14日,WTO又向全体成员散发中国诉美反补贴措施案(DS437案)的专家组报告,支持中方多项诉讼请求。
7月1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就此发表谈话称,自美方2006年针对中国输美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以来,中方在WTO针对美方采取的双反措施提起了一系列诉讼。裁决结果已经证明,至少是美方在2012年3月以前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26
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没有一项是完全符合世贸规则的,美方相关的国内贸易救济立法也存在与世贸规则不符的重大嫌疑。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在WTO诉美双反措施争端中所获得的胜利符合预期,但在中国利用国际规则捍卫自身利益、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博弈中,棋局还远远没有结束。
“公共机构”诉点获支持
DS437案可以追溯至2012年5月,中国将美对华采取的22起反补贴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挑战美方在公共机构认定、土地和原材料补贴专向性认定、外部基准的适用、“可获得不利事实”的试用及出口限制措施的补贴认定等方面的错误做法。
WTO专家组支持了中方关于公共机构认定、土地补贴专项性认定、出口限制措施的补贴认定等方面的主张,认为在公共机构认定方面,美国以政府“控制多数股权”为标准,将中国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进而将其提供原材料的行为认定为政府补贴,该认定标准本身及其适用均违反了WTO框架下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业内人士透露,有关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早在几年前WTO就曾在其他案件中进行了澄清。2008年,中国也曾在WTO诉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DS379案)诉及公共机构的问题,并在上诉阶段取得了主要胜利。
“本案涉及的多项反补贴调查和措施里,有12项都是针对中国国有企业提供投入物的问题。可以说,这是DS379案中方取得胜诉的延伸,是中国反对美国贸易救济的一系列组合拳中有力的一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
参与这一系列争议全过程的中方律师肖瑾撰文称,本案与DS449案的过程,是在DS379案“艰难的首战告捷”之后“复杂的扩大战果之路”。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东黎进一步指出,本案专家组的裁定是在379案的基础上对WTO中“公共机构”的概念进行正确解读,不仅对中国有利,而且对WTO所有成员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讲师顾宾看来,WTO专家组认为美国在公共机构认定方面的标准本身及其适用均违反了相关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从根本上否定了美国的一贯思路和做法,之后这种情况就不允许再出现了。”
博弈不会停止
业内人士指出,DS379案、DS449案 和本案各以不同的方式对美国对华发起的诸多反补贴措施“打包”上诉,互有重叠和分工,目前取得的结果与当初的战略目标基本相符。“在美国发起的这些措施 中,有些不涉及公共机构认定的问题,有些不涉及双重救济的问题,我们将涉及相同问题的措施打包,每个案子解决一部分问题,这样系统地打下来,才能在最大程 度上堵住美国今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可能性。”黄东黎说。“美方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对此不仅严重关注,而且不 会坐视。中方在世贸组织对美方提起系列诉讼,就是要充分行使成员权利,用规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方的做法也是在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规 则的严肃性。”高虎城在谈话中表示。
高虎城强烈敦促美方,“诚信地执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及时、全面地纠正滥用贸易救济规则的错误做法,努力做严格遵守规则的样板,不要成为破坏规则的负面典型。特别是在世界经济正缓慢复苏之际,美方更有责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但即使多起案件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作出了有利于中国的裁决,美方仍然有各种“对策”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条件。陈卫东告诉记者,在DS379案中上诉机构作出美国违规的裁决后,美国在2012年制定了新的标准,更有利于之后其对公共机构的认定。“也就是说,DS379案和本案并不能解决美国新认定标准的问题,中方应继续保持关注。”
在本案中,专家组未支持中方诉美调查机关在使用外部基准计算补贴利益、适用“可获得不利事实”、认定原材料补贴专向性、使用较低的立案调查标准等方面违反世 贸规则的主张。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专家组报告的分析较为仓促,不排除中方继续上诉的可能。“有贸易就会有纠纷,博弈永远不会停止。”黄东黎指出, “要确保每一场诉讼都能发挥裁决的约束力,对解决后续问题有意义。”
本文转自《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