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中企须重视海外竞争合规问题
“商务部反垄断局对并购案件的审查更多体现的是反垄断法守夜人的角色。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1709个并购申报案件中只有两件被禁止,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28件,占比不到2%。经过审查认定并购案件对市场没有影响,交易就得以进行,这为整个市场带来了稳定性,可以说是‘润物细无声’。”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在4月21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与中国国际商会于北京联合举办的“经济全球化动能转换背景下的反垄断合规研讨会”上说道。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赵忠秀致开幕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前主席、现任英国市场竞争监管局非执行董事、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威廉姆·科瓦契奇(WilliamKovacic)作主旨演讲,吸引了来自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国资委等政府部门代表,知名学者,以及律师、企业法务等实务届人士的积极参与。会议圆桌论坛环节则邀请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陆万里以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张锦平,重点讨论全球的竞争政策和中国竞争执法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企业“走出去”可能遇到的反垄断风险以及如何做到合规。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主持的圆桌论坛上,虽然韩春霖谦称商务部反垄断局“润物细无声”,但更是“此时无声胜有声”。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能力不断提高。首先,审查案件的专业化程度显著增强,案件分析和采取的方法与时俱进,逐步加强基层调研,对于大型案件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经济分析,确保了科学、规范执法。其次,执法效率不断提高,一方面初步审查案件占比达82%,其中简易案件占比76%,简易案件基本在30天内审结;另一方面完善内部机制,案件处理分工专业化以保障执法经验的积累和传递,委托进行行业的评估报告以了解实际情况。再次,反垄断执法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依法律要求公开的所有信息都在网上公开,让执法处于“阳光”之下。而且,加大对未依法申报行为的打击力度及其研究,震慑违法行为。不仅如此,商务部反垄断局还展开实地调研,大力支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根据实践不断修订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立法,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目前正在制定反垄断法修订研究工作方案,力争实现立法与实际同步。回到会议主题,韩春霖以维生素C案为例,强调随着“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海外竞争的合规问题亟须重视,企业要有合规意识,仔细研究东道国法律制度,同时储备好法律人才以应对经济全球化动能转换背景下的国际竞争。
李青、陆万里分别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情况,张锦平对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竞争法合规的情况进行了说明。随后,圆桌论坛讨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情况,发言人均十分肯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表示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力,将以改革的思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随后,李青介绍了相关反垄断指南出台的情况。陆万里结合“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对竞争政策在未来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进行了说明。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首次系统阐述了竞争政策的重要地位,强调把竞争政策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基础,对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论及行政垄断时李青指出,我国仍存在一些计划经济色彩,发改委对行政垄断的查处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都将淡化这种色彩,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此次研讨会还吸引了来自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理论和实务界人士的广泛参与。研讨会敏锐地抓住了时代背景,融合理论与实际,为未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竞争法合规问题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报道链接:http://epaper.comnews.cn/news-1164788.html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