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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刘建平教授受邀为我校经贸学院硕士生授课

[日期:2014-06-10 14:54] 来源:www.zszxbj.net 作者:高老师 阅读:[字体: ]
国家能源局刘建平教授受邀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生授课

2014年5月19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官员刘建平教授应我院老师王炜瀚教授之邀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能源政策与法律”硕士班同学授课。

  课堂上,刘教授围绕能源管理问题,从“能源管理的目标”“能源管理的方式”以及“能源管理的政策”等方面与同学们进行深入探讨。刘教授认为,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突出。能源管理应以实现能源的安全、稳定、清洁和永续利用为目标。那么对于采取怎样的方式进行能源管理,刘教授指出,政府管理和市场运行各有优缺,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就得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补充。他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任何战略、规划、计划的制定都应‘基于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同时制定的战略要科学、规划要有效、计划需落实。刘教授基于工作经验,就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间的差异,为同学们进行了详细的解析。他认为,战略所涉及的范围广、期限长,一般在10年以上,具有一定柔性。计划则涉及的范围小、期限短,通常指年度计划,具有一定刚性。而规划居于两者之间,期限约为5年。另一方面,刘教授不认同将规划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观点。规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若固化为法律法规,则其灵活性、科学性会受到限制。为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我们应做到规划制定的过程要民主,方法要科学。过程民主指应让各方利益主体都能参与到规划制定当中,要开门办规划。而方法科学则是说要统筹好国内外关系,生产需求关系,能源品种替代关系以及能源与环境、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全局优化。由于我国早期实行计划经济,在推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础性制度条件还不够成熟,市场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行业中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他认为,市场化的标志是价格需由多个买方、多个卖方竞争而成。例如,电力行业要实现市场化,需尽可能多培育多元化的卖方主体,并且尽可能多的让买方主体组织化,同时需专一化输配电公司职责,对于输配电网的自然垄断,国家应制定相关费用标准进行约束,加强监管。
虽然交流时间有限,但同学们纷纷表示从中受到极大启发。课后,刘教授将自己的新书《智慧能源》赠予同学们,并与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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