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管理——合肥零售药店有严规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药品零售市场,国家药品管理局针对全国药品零售企业出台多项规定。合肥的零售药品市场紧密围绕国家部委下达的各项规定,并对药品零售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除了对含麻药品的零售管理更加严格外,药店工作人员的资质也有明确要求。此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合肥严格执行药监局,药品管理局等卫生部门进行的规章制度,在零售药店准入条件中,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市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零售药店在购进和销售环节,都要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其中,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一旦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到非法渠道的,管理部门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诚信经营,规范市场,共同发展,提高零售管理水平,做好药品零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