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员工购买某品牌汽车、要求员工每天运动达标、强制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近期,企业介入、干涉员工私人生活的事件不时出现,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看来,这是管理所需,有利于管理员工和企业发展;在不少员工看来,这些管理举措业已越界,侵犯其合法权益。
员工与企业的劳动从属关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企业对员工的“发号施令权”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而且,企业用工管理的手应该指向工作场域,而不应该干涉员工的私人生活。企业管理的手如果伸得过长,越过了合法合理的边界,轻则加重员工负担,重则侵犯其合法权益。从长远来说,管理比较“任性”,不利于企业发展。
企业干涉员工私人生活等事件时而发生,说明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具有一定自主权,但其规章制度、所作所为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一些企业在管理中只知“家法”不懂“国法”,认为其管理行为符合企业规定,实际上已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有的企业对用工管理边界的认识比较模糊,导致越界行为不时发生。
给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套上法治笼头,需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挥好内外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劳动监察部门、工会、行业协会应定期或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法治体检,检查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越界侵权问题,并给出整改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合规管理意识和用工管理边界意识,规范自身的用工管理行为。
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行为,有助于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对员工和企业都有益。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