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企业的现场管理整治中,厂中隐藏设厂,工厂中的部分厂房租给其他工厂,工厂中开设了其他业务,这种“厂中厂”的监管不力,是最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灾区。也是中小工厂这种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中的重点和难点。中小工厂企业要树立安全关,严把安全关,确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规范现场管理,不能一租了之,一开了之,租出后任何事情都不管,严防事故发生。对于这种出租厂房开设厂中厂的现象,出租方和承租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除了租赁合同外,还要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职责和其他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
那么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做一些什么样的措施,来尽可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呢?
“厂中厂”出租方
1.出租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标注承租企业位置、逃生路线。
2.设置企业铭牌,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
3.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与承租方共同做好维护保养。
4.加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卫生管理,严禁公共区域违规搭建或随意堆放物资、垃圾。
5.设置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厂中厂”承租方
1.设置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2.在作业现场张贴相关制度及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3.安全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4.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仓库或存放点。
5.保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划定安全通道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指示灯等。
6.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等合并设置,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得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
只有落实好这些主体责任,划清管理职责,才能将安全这条线,在管理“厂中厂”时,将这种安全管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