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假的信息或者假的材料,今后还能再次提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为不断适应留学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维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严肃性,惩戒失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18年4月起在中国留学网开设专栏,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过程中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失信行为进行公示。专门公示认证申请过程中提交假学历、假出入境记录、假的成绩单等作假信息,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次提交申请。具体如下所示:2018年1月1日(不含)前被查实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2018年1月1日后被查实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办法》处理,申请者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被列入失信行为公示名单的,留服中心在公示期间不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认证申请。现在公示期为三年,意味着三年之内不能再提交任何的学历学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