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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京邮电大学违规招收涉外办学项目学生情况通报

[日期:2014-12-24 13: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 阅读:[字体: ]
苏教外﹝2014﹞50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南京邮电大学违规招收涉外办学项目学生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自2007年7月起,未经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以南京邮电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为招生主体违规面向社会举办涉外办学项目,违反规定招收高考落榜生,学员前3年在国内学习获得英方HND文凭,第4年到英国的大学就读,获得学士学位。2007-2010年期间该校违反规定招生89人赴英国攻读学士学位。自2009年7月起,未经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以南京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为招生主体违规面向社会举办涉外办学项目,违反规定招收高考落榜生,学员在国内学习1至2年,赴国外学习2-3年后获得学士学位,2009-2012年期间该校违反规定招生69人,留学美国、英国、加拿大、荷兰、马来西亚等国攻读学士学位。
  南京邮电大学违规招收上述两批学员的行为违背了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导致参加项目的学员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回国后无法认证,不仅损害了学生权益,而且对高校声誉和稳定工作均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厅外办〔201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京邮电大学违规招生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南京邮电大学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 责成南京邮电大学就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出深刻书面检讨,清醒认识违规办学的严重性,进一步要求所属二级单位以此为鉴,切实加强涉外办学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省教育厅。 
  2. 2015年底前停止受理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新机构和项目的申报,取消南京邮电大学所有集体荣誉的候选、参评资格。
  3. 对南京邮电大学违规招收涉外办学项目学生的情况面向全省教育系统通报,并在“江苏教育”网站公布。
  我厅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全省教育系统违规涉外办学联合检查。请各地、各学校切实加强对涉外办学的管理,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涉外违规招生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今后如再发现,将给予学校调减、取消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的处理;对违规招生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追溯其领导责任,必要时将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8日

原标题(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京邮电大学违规招收涉外办学项目学生情况通报)——中外合作办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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