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读中外合作办学应注意宣传与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在关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合法程度、质量高低后,同学们第三个应该关注的是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学校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办学特点、师资教学情况、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情况。
据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解释,中外合作办学地点应是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批准书上明文确定的教学地点,大部分的学校选择在原学校办学,不得异地办学,否则属于违规办学。如:法国巴黎第一大学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作举办的企业管理硕士项目,教育部予以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批文中明确了项目名称,办学地点是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这个办学地点不可变更。
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违规招生,比如**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办学地点批文中表示为天津,但**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进行了北京班的招生,教学地点在北京大学。这本身是违规招生的。像这类的还是**财经大学EMBA(北京班)等等。同学们对于此类信息应仔细甄别,确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宣传与批文及办学情况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