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教育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邓小平作出扩大派遣留学生的重要决策为起点,中国教育对外开放迈出了历史性步伐。40多年来,作为跨境教育在我国境内的主要形式和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中外合作办学事业蓬勃发展,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事业的有益补充发展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中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中国路”。
在探索中起步。改革开放初期,封闭半封闭的国门打开后,我国教育对外交流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1983年中德合作南京建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立,1986年中美合作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交流中心成立,这分别是中外合作职教和高教机构诞生的标志,可以说合作办学在探索中起步。1986年,国家教委首次就规范教育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发布《关于加强合作项目学校建设的意见》。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形式的对外教育交流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规划其推进实施。同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则为合作办学走向正规化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从一开始就旨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让中国教育事业充分吸收借鉴世界文明成果的合作办学,以项目合作为开端,重在合作项目的学校建设,与民办教育一道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元办学格局,为一批有出国留学意愿的学子提供了“不出国门留学”的机会。
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快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合作办学在教育立法的快车上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期。首先是伴随着以教育法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合作办学的主体、内容、途径、管理权限及其重要性等在其中都得到了体现和确认。其次是在后续一系列政策设计中不断细化、走向规范管理,特别是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就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性质、应遵循的原则、审批标准及程序、办学主体及领导体制、证书发放及文凭学位授予、监督体制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详细规定,搭建起了合作办学政策的基本框架,为合作办学提供了直接可遵循的政策依据。这一时期,合作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2年底就已经覆盖整个教育体系。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中外合作办学为吸引外资注入中国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变革我国传统的教学和管理模式、促进不同学校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入世”后推动有法可依、调适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陆续修改多项政策法规。作为教育服务贸易重要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由此也进入了调适发展阶段。这种调适是在对两份重要文件的遵循下进行的。一份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另一份是2004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这两份文件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为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这一时期,合作办学规模增长相对放缓、数量趋于平稳。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工作是以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秩序为目的的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启动。通过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就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思路、资产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社会评价、内外部效益等关键内容和环节进行评估、加强监管,从而有力强化了国家对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了依法办学,提高了合作办学的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迈向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伴随着中国教育对外开放从“扩大”迈向“做好”,中外合作办学亦进入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的新时代。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积极鼓励探索多种形式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随后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2016年初,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涉外办学水平。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审批制度,开展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重点围绕国家急需的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随后,教育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配套文件中提出“丝绸之路”合作办学计划,中组部党组、教育部党组还发布《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这一时期,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辐射作用也日益凸显,在国内社会的认可度和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亦逐渐显现。截至2018年12月,全国经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总数为2389个。中外合作大学生源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吸引和招收优质国际生源成为其新亮点。
经过40多年的不懈探索,我国已成为全球一流大学和优质教育资源最大办学合作方。合作办学拓宽了我国人才培养途径,丰富了国内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同时也以文化交流窗口的形式,服务中外人文交流、促进全面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沟通中国与世界的重要途径。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外合作办学已上升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做强中国教育的重大要举措。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跃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消费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民对教育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期待,对中外合作办学资源引入、过程监管和精准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合作办学的最新论述,都昭示着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央新一轮教育对外开放国策中的战略意义,都表明高水平办学才是未来方向。
展望未来,中外合作办学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发力:一是引进一流资源的同时也增强对国际教育的供给。二是更好地发挥好项目、好机构的示范引领以及对国内教育教学改革的“辐射”作用和“鲇鱼”效用。三是分类引导和优化布局,避免国内学校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的区域布局、办学层次布局、学科专业布局、外方院校国别布局,在合作办学中做强各级各类教育、办出一流。四是既开“窗户”又设“纱窗”,提高资源引入、过程监管和精准服务的水准,做好教育涉外办学监管工作。
作者:熊建辉(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