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的毕业生,在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后。如果申请者对认证结果持有疑议,教育部留服中心对认证结果分为12个月内和12个月外的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是收到认证结果12个月内,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申请一次免费复核,留服中心将依据《评估办法》对认证过程及结果进行复查,并在完成后告知申请者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
如果是收到认证结果12个月后,提出异议的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毕业生,需按流程向留服中心重新提交认证申请,并按照学历学位认证收费标准缴纳认证费。对申请材料没有实质性重大变化的第二次认证申请,留服中心可拒绝受理。
留服中心针对同一申请仅提供一次复核。提交了退费申请的认证申请无法再提交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