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院校,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积极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 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各企业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服务的重中 之重,抓好政策落实,提高就业质量。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高校、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 业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战略资源。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把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与企业发 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招收高校毕业生,实施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把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放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 会稳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统筹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想方设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贡献。
二、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
(一)制订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收规模。一是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人才需求和培养计划,拓宽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范围, 积极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提前做好招聘计划。二是要根据招聘计划,提前将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信息、任职资格要求、招聘流程等在企业外网、高校毕 业生就业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发布。三是要根据未来3-5年的企业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储备工作,在现有招聘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扩大招收规模,力争招收高校毕业 生人数高于往年。
(二)建立公开招聘制度,促进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和地方 国有企业一是制定和完善本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招聘工作的原则、程序、实施办法和纪律要求,坚持“凡进必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 向。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加强招聘过程管理,创新监督形式,在招录岗位、资格要求、招收程序等方面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公布报 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以及招聘结果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 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三是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应当成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主要方式,特殊行 业、特殊岗位经过公司总部批准后可采取其他方式。
(三)做好“三地”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驻地少 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在政策上向西藏、青海、新疆等“三地”高校毕业生倾斜;积极参加面向“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为他们提供 更多就业机会。
(四)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国有企业要积极与高校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实现企业人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提高人 才培养和就业质量。各高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转变教育理念,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开设更多适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科技发展前沿的专业及课程;要 主动加强与国有企业的联系,探索建立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全方位的校企合作模式;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同时配合、 服务企业开展校园招聘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
三、切实加强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均应由公司总部集中管理。要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求,在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作 用,引导监管企业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地市级和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指导。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认真填写《地方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和《中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送国资委。
联系人: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张丽瑛
电 话:(010)63193917、63193742(传真)
邮 箱:peitao-fp#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2.地方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国资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外合作办学MBA招生信息网转